五峰鄉長涉貪 一審遭重判九年十月徒刑

五峰鄉長涉貪 一審遭重判九年十月徒刑

新竹縣五峰鄉長秋振昌因為競選時負債超過五百萬元,遭債權人和銀行催討債務,竟然鋌而走險,任內只要是五峰鄉內的大小工程,都趁機向廠商索賄。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依貪污罪名,判處秋振昌九年十個月的徒刑,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151萬元則沒收。(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六十四歲的秋振昌當選鄉長時,積欠五百多萬元債務,遭銀行與債權人催討,竟鋌而走險,不論大小工程,只要是鄉公所發包的工程,都向廠商收取賄賂,金額大小不論,就連兩、三萬也照收不誤。甚至收了賄款不讓廠商得標,被害廠商要索回賄款時,被告秋振昌再叫得標廠商代為還款。 檢調單位查出被告秋振昌在104和105年,前後收取廠商賄款共151萬元。全案新竹地院合議庭審理終結,法官依貪污罪名,判處被告五峰鄉長秋振昌九年十個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犯罪所得151萬元全數沒入。據了解,這已是五峰鄉接連三任鄉長因貪而遭判刑,秋振昌也因為亂收一通,遭廠商向檢調提出檢舉。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兆,當時在新竹地檢署偵辦全案,在起訴書中還特別引用唐宋八大家柳宗元文章,痛斥貪官為蟲子及老鼠!「官倉老鼠大如斗,見人開倉亦不走。健兒無糧百姓飢,誰遣朝朝入君口」。陳宏兆也對秋振昌貪得無厭也感到訝異和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