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力山大案纏訟15年 判唐雅君姊妹連帶賠消費者逾2億

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亞力山大會員賠償案,判唐雅君姊妹與公司連帶賠逾2億。(本刊資料照)
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亞力山大會員賠償案,判唐雅君姊妹與公司連帶賠逾2億。(本刊資料照)

唐雅君姊妹經營的亞力山大健身集團,2007年資金出問題而倒閉,逾8,000會員受讓請求權給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由消基會於2008年打「團體訴訟」要求唐氏姊妹及公司償還已繳付的會費並加計懲罰性賠償,歷經15年纏訟,高等法院今(13日)判決,公司負責人唐雅君姊妹與亞歷山大等公司連帶賠償2.3億餘元;仍可上訴。

此案一審宣判時,僅判亞力山大集團的亞歷山大等公司賠償2億餘元,唐雅君姊妹不用連帶賠償,今二審改判唐雅君姊妹應連帶賠償,刑事部分,唐雅君姊妹因此遭依背信、詐欺等罪,判刑1年10月及1年8月確定後入獄,已獲假釋而出獄。 民事求償部分,逾8,000名會員由消基金提團體訴訟,若獲賠償再依比例將金額分配給此案消費者,消基會指出,亞歷山大公司、亞爵公司及君生活公司均隸屬亞力山大健身俱樂部集團,唐雅君姊妹是這些公司的原負責人及負責人,2007明知亞歷山大等公司自2007年6月起起財務狀況惡化,竟隱瞞財務窘迫事實,推出廣告宣稱消費者單日消費2萬元即可抽獎,吸收新會員加入,但卻於2007年12月10日宣布全面停止營業,唐雅君姊妹及公司應連帶賠償會員。 台北地院一審去年判決亞歷山大公司、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應分別給付消基會1億8,602萬餘元、5,728萬餘元、1,292萬餘元本息,唐雅君姊妹則免賠,全案上訴後,雙方對於公司應賠償的金額都沒意見,消基會則要求唐氏姊妹應與公司連帶賠償,高院認為,唐雅君姊妹因犯共同詐欺罪經判刑確定,唐雅君妹妹原為亞歷山大公司負責人、唐雅君為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負責人,2人於執行公司業務時,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不法侵權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今判2人應連帶賠償。

更多鏡週刊報導
纏訟14年勝訴!亞力山大受害者卻恐拿嘸賠償 消基會曝困難重重
【後來的卡奴怎麼了1】我只是想讓家人開心
【健身女王傳奇】這兩大禍因 她從青創楷模女董變為階下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