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十大數位創新企業 台灣槓龜

工商時報【翁毓嵐╱台北報導】 國外有Google、臉書(Facebook)、亞馬遜(Amazon)和蘋果(Apple)等美國出身的數位產業巨擘,但亞太區的頂尖數位業者卻鮮少被提及。市調機構Gartner公布亞太地區十大數位突破性創新企業名單,包括騰訊、阿里巴巴、百度、小米等八家中國大陸業者入榜,日本及韓國的搜尋平台亦擠進排行中,獨未見台灣有任何一家業者入列。 Gartner以企業的規模、觸及率與豐富性等三大因素,來測量企業對突破性創新的四大元素:包括科技、商業、產業及社會等的影響力,選出能支援或提供數位方面之突破性創新的亞太區十大頂尖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 排行中的一到七名皆為中國品牌,產業橫跨社群平台、電商、搜尋平台及金融科技與智慧裝置,依序包括騰訊、阿里巴巴、百度、螞蟻金服、京東、滴滴及小米;日、韓則皆由搜尋平台業者入選,分別是位居第八及第九的日本雅虎和Naver,第十則為陸金所,同為中國大陸金融科技業者。該份名單充分顯示台灣在突破性的數位創新「軟實力」,並不足以在亞太地區占得上風。 Gartner研究總監呂俊寬表示,亞太地區的GDP成長率是全球市場的1.6倍,像行動支付等技術的採用率就比其他地區高出許多,且該市場能觸及的網路用戶就高達至少17億人;而在中國大陸與美國數位巨擘正於全球市場進行的突破性創新競爭下,沒有廠商能置身事外。 他進一步表示,亞太地區頂尖數位業者對全球性企業來說是威脅也是契機,因此企業的資訊長與IT主管必須檢視自家企業到底適合與之合作還是競爭。 Gartner並預測,2021年前將有80%的傳統企業,因突破性創新造成的競爭或無力達成突破性創新,在產業競爭中流失至少10%的市占率。而面對亞太數位巨擘的崛起,Gartner亦提出三種選擇來因應,如透過亞太在地合作夥伴借力使力,本身已有強大品牌優勢的企業,可考量與同業合作、打造生態系統來和數位突破性創新業者一較長短,或是與之建立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