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台灣大4G漫遊案 恐 違法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NCC主委石世豪昨(21)日表示,亞太電信與台灣大哥大4G漫遊爭議案,NCC已掌握初步調查事證,若業界相關指控、經NCC查證屬實的話,亞太電信恐違反電信法甚至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而且涉及的條文可能不少。 石世豪說,電信法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必須自建網路,若兩家業者使用同一套網路卻以不同資費推到消費市場,恐涉不公平競爭,這部份,NCC還需再與公平會討論此案是否有違公平法。 石世豪強調,由於此案牽涉廣泛,NCC決定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而是否涉及違反公平交易行為?將委請公平會調查。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邀請石世豪赴院進行專案報告,有立委質疑亞太電4G漫遊到台灣大網路,同一網但兩家公司的4G上網吃到飽的收費標準不一樣,台灣大1,399元、亞太電898元。 石世豪首度透露NCC對於該案基本看法及後續處理原則,他說,若業者因為自家網路覆蓋不足,大量借用其它同業網路,照理說,成本應該比較高才對,但亞太電推出的4G資費反而比較低,很可能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消費者選擇上亦有困擾,同業之間基礎競爭條件也不同,這部份仍有待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了解。 NCC為防未來再度發生亞太電與台灣大類似漫遊爭議,石世豪透露,將修改「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調整頻譜上限、申請人競標限制、以及跨企業合作對市場造成衝擊。 現行「行動通訊業務管理規則」明訂參與競標者、對同樣也是參與競標的另一家公司投資時,持股上限不得超過15%;據了解,NCC可能對該上限進行下修,至於修法方向是否包括策略合作雙方納為「同一申請人」,在NCC未來釋出頻譜時只准其中一家參與競標?因為目前爭議頗大,還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