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健康王」未區隔節目與廣告 NCC重罰6家電視台共620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9/13)進行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討論,「亞洲健康王」節目計有9件違法;該節目於受核處頻道分別播出四個不同版本內容,均在推介特定產品,致違反節目與廣告未區隔規定,NCC 決議予以核處,重罰八大第一台、東風衛視台、中天娛樂台、東森戲劇台、東森綜合台、JET綜合和東風衛視台,罰緩總金額達620萬元。

NCC 說明,八大第一台、東風衛視台、中天娛樂台、東森戲劇台及東森綜合台111年10月27日播出同一內容之「亞洲健康王」節目,節目中邀請來賓與民眾,推介特定商品,詳細介紹各種如成分、功效、使用方式、實驗見證與民眾分享等「專屬資訊」,且主持人不斷提醒觀眾,開放免費體驗名額,鼓勵觀眾撥打諮詢專線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NCC依據違法情節及各該頻道過去兩年核處紀錄,分別核處罰鍰60萬元、80萬元、40萬元、80萬元及60萬元。

JET綜合台、東風衛視台則分別於111年11月16日、11月25日播出同一內容之「亞洲健康王」節目,節目以感恩大會活動形式,邀請商品代言人、來賓及民眾見證,推介特定商品,除詳細介紹成分、功效、使用方式等「專屬資訊」外,並不斷強調為某代言人商品,且主持人多次提醒觀眾「撥打諮詢專線免費體驗一盒」,「撥打諮詢專線,商品就送到家免費體驗」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分別核處罰鍰60萬元及80萬元。

另外,東風衛視台於112年1月3日播出「亞洲健康王」節目,邀請商品代言人、來賓及民眾,推介特定商品,詳細介紹成分、功效、使用方式、見證者分享等「專屬資訊」,並強調要認明有代言人肖像的配方;且主持人多次提醒觀眾來電索取免費試用,並於進廣告前在畫面倒數秒數及疊印「免費索取體驗即將開始」字卡,鼓勵觀眾撥打電話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NCC核處罰鍰100萬元。

還有,八大第一台在112年3月14日播出「亞洲健康王」節目,節目由主持人及商品代言人至全台灣見證者家中拜訪,追蹤使用效果,見證者分享使用成效與心得,推介商品;並穿插律師及醫師之保證,強調見證者都是使用某代言人商品,該集內容詳細介紹成分、功效、使用方式等「專屬資訊」;主持人除強調認明有代言人肖像才是正品外,並不斷鼓勵觀眾撥打諮詢電話等類似購物頻道之推銷話語,並搭配免費體驗諮詢專線字卡,呈現方式已達促銷宣傳、鼓勵消費或利用輕信比較心理影響消費程度,致節目廣告化,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NCC核處罰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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