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制今上路 盤點13項民眾檢舉增加項目、罰單金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次修法加重汽車駕駛不停讓行人罰則,罰鍰上限從過去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同時也擴大民眾檢舉項目,從46項增至56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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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指出,新法恢復及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在違規停車方面,包括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消防栓前停車等,民眾都可以檢舉。

動態違規方面,有汽車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致行駛危險;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起步行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都可以檢舉。

此外,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未注意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汽車駕駛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或倒車時未留意其他車輛或行人;大型汽車駕駛在後方無人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是否有足夠行車空間,或有促使行人避讓行為,均納入民眾可檢舉項目。

13項恢復及增加民眾檢舉項目

1

第30條第1項第7款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

3000元到18000元罰鍰

2

第30條之1第1項

汽車行駛道路,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穩妥或脫落者

1000元到6000元罰鍰

3

第33條第1項第6款

在高、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3000元到6000元罰鍰

4

第44條第1項第2款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600元到1800元罰鍰

5

第45條第1項第10款

汽車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600元到1800元罰鍰

6

第45條第1項第11款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600元到1800元罰鍰

7

第48條第1項第1款

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600元到1800元罰鍰

8

第50條第2款

汽車倒車前未顯示倒車燈光,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

600元到1200元罰鍰

9

第50條第3款

大型汽車無人在後指引時,不先測明車後有足夠之地位,或促使行人避讓

600元到1200元罰鍰

10

第55條第1項第1款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300元到600元罰鍰

11

第7條1項

在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停車。

600元到1200元罰鍰

12

第55條第1項第4款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

300元到600元罰鍰

13

第56條第1項第3款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600元到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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