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法上路 屏東監理站加強幼童車安全攔檢 娃娃車不照規定當心受罰!

【記者王苡蘋/高高屏報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已於9月4日修法上路了,因考量目前幼童專用車座位之設計,無法提供未滿2歲兒童足夠與適當之安全保護,已修正幼童專用車定義為專供載運2歲以上未滿7歲兒童之客車,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呼籲,幼童車被攔查到載未滿2歲的孩童或載已滿7歲以上的學童將被開罰。

9日下午4點許,屏東監理站會同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教育局在九如鄉執行幼童車及學童接送車擴大聯合稽查,攔檢5輛學童接送車中,有3輛違規情形,分別為「補習班車輛未核備(更改車身顏色)」、「超載2人及超載8人」,違規比例為60%,稽查人員已按相關條例處以罰鍰且限期改善,並對業者宣導新法並呼籲業者應持續重視學童行車安全,並以合格車輛依核定座位數接送學幼童。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指出,稽查常見的違規事項包括:補習班車輛的車身標示不清、超載或任意變更車體;幼童專用車常見違規情形為載送7歲以上國小學童、司機持普通駕照、車輛逾檢、滅火器過期、防幼童勿開啟裝置未響等項目,呼籲家長注意接送孩子的車輛情況,共同為孩子安全把關,降低潛在危險的接送車輛對小朋友造成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