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規定掀議!「1違規」只拍照無法檢舉 須有3分鐘影片舉證

為了改善交通事故,交通部自今年6月30日起頒布新規定,除了限制路口、公車站10公尺停車外,同時也開放民眾檢舉,引發計程車駕駛強烈不滿。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昨(6)日與職業駕駛工會展開座談指出,民眾不能僅靠照片檢舉,必須要有3分鐘以上的影片舉證,且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安全,才能舉發。

▲ 民眾不能僅靠照片檢舉,必須要有3分鐘以上的影片舉證,且要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才能算是舉發成立。(示意圖/ENews)


交通部祭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新制,46項檢舉項目增加至59項,同時也開放民眾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處臨停車輛,但由於現行路上的計程車招呼站嚴重不足,再加上國人過往習慣路口或公車站攔車,先前就有駕駛1個月內遭記7點,甚至有同一時間、地點載客遭檢舉2次,還有駕駛遭記12點被吊扣駕照2個月,嚴重衝擊職業駕駛的生計。


針對檢舉記點問題,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表示,已向交通部長王國材提出5點建議,包括:規畫汽機車格退出道路、落實人車分流、設置僅供臨停上下客專區、記點制符合比例原則,以及檢舉人要通過考試、檢舉時配戴識別證。


對此,交通部與計程車業者商討會議後,初步達成3共識:第一,民眾不能僅靠照片檢舉,必須要有3分鐘以上的影片舉證,且要有真正影響人車交通,才能算是舉發成立;第二,積極與全台22縣市地方政府協商在道路每100至150公尺處畫設10%臨停用黃線,提供給職業駕駛上下客貨;第三,與內政部警政署達成共識,在道路臨停黃線尚未完成之前,暫緩實施記點制度,特別是在不影響人車交通安全的情況下,路口10公尺、公車站牌、並排停車等臨停項目,待與貨運業者討論後,會再與內政部最後確認,屆時再對外發布正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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