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規12月上路!接送未滿7歲臨停不限3分鐘

十二月一日起接送未滿七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十二月一日起接送未滿七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十二月一日起接送未滿七歲兒童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十二月一日起接送未滿七歲的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新北交通局今(廿五)日指出,為減少執法爭議,交通部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市府相關單位轉知所屬幼兒園、托嬰(育)中心等相關單位。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路邊紅線禁止停車,但黃線可臨停,惟不能超過三分鐘,否則開罰三百至六百元,若接送行動不便的人士上下車可不受此限。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李仁寧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新增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限制。

為減少執法爭議,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一、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二、不得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在禁止停車(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三分鐘時間限制。三、如果在禁止臨時停車(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處理。

李仁寧強調新修法是為方便家長接送幼兒,警方針對民眾檢舉會從寬認定,執法並非以裁罰為目的;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林昭賢指出,民眾如因臨時停車接送未滿七歲兒童被檢舉,只要檢具相關證明,可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或警察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