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Uber條款」 禁巡迴攬客、起租至少1小時
計程車業者不滿 Uber 以合法掩護非法,利用租賃車經營客運業,近來抗議事件不斷,交通部今( 21 )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也就是俗稱的「 Uber 條款」,明訂不得巡迴或排班待客、車輛貼專用標識、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等規定。
交通部表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 」修正,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修正重點包含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交通部指出,政府有責任維護業者之間的公平競爭,提供計程車服務的業者,均應接受相同的規範;租賃車業者,則應於法定範圍內提供服務。但為兼顧城鄉差異,租賃業提供的租車服務雖規定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但部分地區若有特殊需求,也賦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因地制宜的彈性。
交通部參採各國經驗,台灣目前與世界上許多先進國家,同樣面臨有業者透過新通訊技術,提供新型態的乘車服務。包括 Uber 在內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業者,雖提供新型態的乘車服務,近年來頗受部分消費者青睞,惟在全球多數國家皆面臨政府監管、不公平競爭等爭議,而遭到限制營業。
因此,目前已實施「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鬆綁網路叫車的計程車外觀及費率,業者得因應新通訊科技,開拓多元、客製、精緻等運輸服務。目前已有 8 縣市、 36 家業者、逾 1800 輛多元化計程車營運。交通部也將於近日提出「計程車服務提升輔導方案」,提供計程車駕駛人進階訓練等協助,促進服務革新,以符合消費者對更便利、更優質乘車服務的期待,例如預約、即時叫車、線上付款、行徑路線預報、品質管控、車種選擇更多元化等。
▲Uber 非法載客營運影響計程車業者生計,上千輛計程車以龜速「路過」行政院,抗議交通部放任 Uber 營運。(圖/記者陳致宇攝, 2019.01.31)
針對現存的 Uber 等業者,交通部表示,以服務為導向的新創產業,應以消費者福祉為優先。為維護消費者的安全及權益,所有提供運輸服務的業者,均應接受政府監管,也應善盡義務,履行必要的公共責任,以避免形成安全上的漏洞。本次法規修正實施後, Uber 等業者車輛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 1 小時以上、以時或以日計費的附駕駛載客服務,或可轉移到「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依現有牌照納管,並在現有計程車總量下調度,避免造成運輸乘車市場的供需失衡。
交通部表示,計程車業者與 Uber 等提供類似計程車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兩者之間因管制的模糊,導致不公平競爭,近年來遲未改善。在乘客至上、提升乘車品質、維護運輸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將分業管理、全面納管,釐清各自的發展方向,盼創造乘客、計程車、租賃車多贏。
交通部指出,本法規修正的預告期 2 個月,預告期間歡迎各業界提供意見,交通部亦將分區舉行座談,以廣納各界意見,納入法規修正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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