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微罪不舉」最快6月上路 5情況民眾仍可檢舉、限當場舉發才記點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4/29)審查通過行政院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包括10項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項目,若此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今年6月生效實行。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這次修法是在道安跟民怨間取得平衡點,尤其攸關安全的行人穿越道違規臨停,以及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等,仍保留開放民眾檢舉。

為了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從去年6月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新制,放寬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卻導致檢舉數量暴增引發民怨。交通部日前再研擬修正10項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包含消防車5公尺內臨停、人行道與快車道臨停、駕駛人手持香菸、逆向或併排臨停、騎車拿手機、未戴安全帽、占用身心障礙車位、公設出入口停車、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倒車不注意行人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逐條審查行政院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交通違規案件,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項目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部表示,後續將立法院會二讀,若此會期順利三讀通過,預計最快今年6月生效實行。

至於違規記點方式,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份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此次修法是在道安跟民怨間取得平衡點,他強調,去年因交通事故死傷嚴重,因此,交通部經過1年時間再進行調整,他強調調整不代表對路權退讓,目前也有400億元經費供各縣市好好整頓道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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