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部修正自貿港區設置條例 助我脫離歐盟避稅灰名單

為落實我國就歐盟稅制調查案承諾事項,促進國際經濟合作,交通部會同財政部積極推動《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及《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案,經總統今(一○八)年一月十六日公布後,歐盟財經部長理事會(ECOFIN)於本(三)月十二日召開會議通過新修正「稅務不合作國家清單」,將臺灣、南韓、香港、馬來西亞等在內的廿五個國家或地區,自稅務不合作觀察名單(灰名單)中移除,有助於我國排除貿易障礙、維護國內產業發展及赴歐投資臺商權益,並可完善我國自由港區所得稅制度與國際稅務發展趨勢接軌。 交通部航政司代司長葉協隆昨(十九)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歐盟部長理事會為創造國際租稅公平發展環境,自一○六年起針對世界各國的稅務體制進行檢視,並告知六十四個國家需進行調整,其中包含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及國際機場園區,歐盟認為因境內外免稅適用主體及交易對象有差別待遇,有違租稅公平的疑慮。基於我國為全球貿易發展一份子,行政院於一○五年已承諾歐盟將該兩特區的所得稅優惠措施配合修正,經交通部會同財政部擬定相關條文修正草案,配合派員組團赴歐進行雙邊對談,在相關單位共同努力下,研擬修正草案並獲歐方認可,後經立法院支持,順利於去(一○七)年十二月廿八日完成三讀通過,歷時一年多努力,終獲歐方將我國自灰名單中除名,目前仍有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多明尼加等十五個國家仍被列為黑名單。 葉協隆強調,此次自由貿易港區及國際機場園區相關條文修正方向,是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歐盟經濟特區租稅優惠構成有害租稅慣例指引」,並兼顧自由貿易港區未來營運發展需求,主要將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適用對象修正為「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適用的營業型態修正為「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等,並增訂管理機關審查核准機制。經中華經濟研究院評估,將有助增加我國稅收;另為進一步明確、合理化外商來臺投資租稅負擔,以降低其租稅負擔及風險,交通部亦已協調財政部修訂外商在臺利潤貢獻度簡易設算公式作為配套。 葉協隆表示,後續交通部將督促航港局在今年七月中旬前完成相關子法修定,以促進自由港區發展成為國際級貨物儲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