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哪來20%容積獎勵?蔡正元揭關鍵爭議點:明顯圖利政府
政治中心/林昀萱報導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遭法院收押禁見,引起熱議。前立委蔡正元在臉書解析112%獎勵容積的原由,直指是「明白圖利政府的投資案」。
蔡正元11日在臉書列出8點京華城案爭議,第一個是原先討論的840%容積率,根本不在檢方指控範圍。他指出,從672%再增加至840%,屬於京華城要多花錢購買「移轉容積率」168%部份,是不涉及圖利的合法容積率,所以840%違法的說法是「有心人故意放話」的錯誤說法。
第二,台北地檢認定112%的獎勵容積率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屬於違法的獎勵容積。蔡正元認為:「京華城又不是申請都市更新跟《都市更新條例》無關,怎可扯上符不符合的問題?這不是刻意羅織罪狀嗎?」第三,京華城申請獎勵容積是根據《都市計劃法》第39條授權,台北市及各縣市自訂施行細則規範容積率,於是台北市及每個縣市都有權自訂各種容積率包括法定容積、獎勵容積和移轉容積,這種申請案各縣市很常見,並非京華城獨有特例。
蔡正元指出,台北市自訂的《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其中第25條規定台北市政府「得擬訂細部計劃規定容積率」,京華城就是根據《都市計劃法》第24條規定「地主得自擬細部計劃申請容積」。台北市政府就是根據京華城自擬細部計劃公告20%容積獎勵,包括4%要求京華城設計頂級綠建築、8%要求設計頂級智慧建築、8%要求負責建造鄰近街廓通道,包括興建公園和人行陸橋。「這三項要求都要京華城多花大錢,並非無代價的獎勵。」
此外,京華城的細部計畫依法定程序公告展覽,且經都審會審查通過,所以蔣萬安市政府說明京華城案合乎法定程序完成申請。蔡正元表示:「京華城本質上就是投資案,這個巨額投資案不只居民獲利,台北市政府及中央政府更因此而增加很多稅收,這種沒有人受損而明白圖利政府的投資案,還要扣柯文哲圖利罪責,這不就是政治追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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