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唯一認罪」朱亞虎再被裁押 提抗告遭駁回確定

京華城案行賄遭羈押禁見,北院指出朱亞虎坦承犯行。
京華城案行賄遭羈押禁見,北院指出朱亞虎坦承犯行。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以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將台北市政府前兵役局長、鼎越前董座朱亞虎聲押禁見,朱亞虎提起抗告獲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裁羈押禁見。朱亞虎不服提起抗告,高院今(17)天認定,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確定。

北檢為調查相關資金流向,9月27日指揮廉政署發動搜索,並約談朱亞虎等人,複訊後聲押禁見朱亞虎獲准。案經朱亞虎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羈押裁定,發回更裁。北院9日深夜重開羈押庭,10日凌晨裁定朱亞虎羈押禁見。

北院說明,朱亞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疑重大,且其坦承行賄金額及範圍,參酌卷證及共犯或證人的陳述,尚屬有疑。朱亞虎為避免受到重刑,即使暫時坦承部分事實,仍有可能於將來避重就輕、翻異前詞,有事實足認朱亞虎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進一步指出,檢察官主張朱亞虎有逃亡之虞,因朱亞虎無通緝到案的紀錄,且從卷證中難認其有逃亡或準備逃亡的事實,不能僅因其涉犯重罪及其家屬均在國外,即認定有逃亡之虞,因此這部分聲請為無理由。

北院續指,因本案為對公務員行賄,影響國家層面深遠,應偏向於公共利益維護,而有羈押朱亞虎的必要,因此裁定羈押禁見。朱亞虎不服遭羈押禁見,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天認定,原裁定並無違誤,朱亞虎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朱亞虎羈押禁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