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從未取得都更容積獎勵」 威京聲明:是都市計畫非都更案
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延燒,台北地檢署28日指揮廉政署兵分48路搜索,並將威京集團創辦人沈慶京、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帶回偵訊。不過,威京集團今(29)日下午發表聲明,澄清京華城案件性質及容積獎勵申請過程。威京集團強調,京華城屬都市計畫案,而非都市更新案,因此從未取得都更容積獎勵。
針對媒體報導與名嘴質疑京華城適用都更容積獎勵,威京集團今日下午發表聲明,回顧容積獎勵政策的演變。威京集團指出,監察院早在2010年前就曾糾正內政部,要求對容積進行總量管制。內政部於2014年增訂《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非都更案件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為上限,並要求全國比照執行。
控北市府未完備法令 威京:京華城容積獎勵循通案
然而,威京集團表示,台北市政府迄今尚未完備相關法令,而是採用「容積獎勵通案原則」處理相關申請。包括士林紙業、士林電機、南港輪胎等案,均依此原則辦理。
對於京華城申請容積獎勵的過程,威京集團說明,京華城所提的都市計畫變更細部計畫案,是依照「台北市府容積總量管制的通案原則」辦理,過程經過都市計畫委員會多次會議研議、審議,及專家諮詢會議審查等法定程序。
曝京華城容積獎勵來源 威京:符合北市府立場
有關容積獎勵的計算方式,威京集團解釋,根據台北市「非都更案的容積獎勵通案處理原則」,非都更案可依照「台北市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自治條例」規定,容積移轉及獎勵容積合計不得超過法定容積的50%。
威京集團表示,京華城法定基準容積為560%,容積移轉方面,京華城斥資44億元,高於市價購入30%的容積;在容積獎勵方面,京華城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4條辦理,經過公開展覽、研議與審議等程序,最終獲北市都委會通過細部計畫,給予20%的容積獎勵。
威京集團強調,法定容積的50%,扣除內政部頒訂的《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的法定容積移轉上限30%,剩餘20%即為容積獎勵。京華城案件的申請過程完全依循法定程序,經過多次專業審查,也符合台北市政府一再對外表明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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