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不是唯一」 黃珊珊提北市容積獎勵前例:柯文哲違了什麼法?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涉圖利被羈押禁見,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黨籍立委黃珊珊表示,「京華城不是都更,是都市計畫」,並強調依照《都市計畫法》39、85條,本就授權台北市有權力自己訂容積率、容積獎勵,「所以柯文哲是違了什麼法?」
黃珊珊指出,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規定,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市府最高首長亦無權刪改,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
黃珊珊續指,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國土署長吳欣修曾說,「容積率由地方政府的細部計畫訂定」,一般容積獎勵上限不可超過20%,國土署也尊重地方政府原來訂定的基準容積跟容積獎勵。
黃珊珊說,透過《細部計畫》訂定容積獎勵,並非沒有前例,北市前市長郝龍斌市府任內案例,像是中泰賓館變成東方文華,也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申請,提供住房優惠換容積25%;「台北好好看」計畫,騰出公園綠地可換樓地板容積;另外,南港段三小段41地號,2017年都委會給容積獎勵10%,盼引進策略性產業。
黃珊珊接著說,2018年南港經貿園區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有立體連通道獎勵,上限不得高於容積20%。京華城案不是唯一,也不會是未來的唯一,是所有的細部計畫都同樣標準,公務員都是用同一套標準,公務員未受指示、依法行政,竟遭政治追殺。
控地方建設變司法追殺 林珍羽:柯若有罪就勒令停工
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也說,京華城法定容積是560%,增加容積是京華城自提計畫,都在合法範圍;當時郝市府與京華城各說各話,郝市府認為捐地後法定容積還是392%,京華城主張捐地後比照商三560%,監委馬以工2013年提出的報告認為「延宕3年侵害人民權益」,監委劉德勳2015年糾正報告,指延宕5年損害人民救濟權益。
林國成表示,柯市府時代,恢復京華城法定容積560%,都有歷史淵源、事證明確,但地方建設演變到政治操作、司法追殺,並非只有柯文哲受害,公務人員都心生畏懼,何其無辜。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則說,柯文哲被「黨檢媒一體」羅織罪名,但京華城建照第1次、第2次變更的日期,都不在柯文哲任內,京華城還在施工中,若認為有犯罪事實,為什麼不勒令停工?不然就是配合執政黨在獵殺政敵。
林珍羽也透露,現在經手京華城案的公務員沒人敢說話,因為說了話就被抓去問話,然後就不能再說話,這已不只是「東廠」、「綠色恐怖」,是言論自由被限縮。民眾黨要求程序正義、公平正義、司法正義,「若柯文哲有罪,請你勒令停工,不要亂潑髒水,押人取供」,否則只會讓北檢誠信蒙上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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