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吵什麼?柯文哲涉圖利「2關鍵」容積率爭議一次看
政治中心/許嘉惠報導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昨(30)日廉政署搜索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及副市長彭振聲住處,不過一直到凌晨0時40分送至北檢複訊,柯文哲拒絕夜間偵訊,最後他被當庭逮捕。究竟京華城案關鍵為何?其實有2原則,《民視新聞網》帶您了解「京華城容積率」和「公務員圖利罪」。
土地使用分區和容積率
容積率:是指1坪土地可以換算成蓋幾坪房子,容積率越高,每1坪土地可以換算房屋的坪數就越多。
土地使用分區:政府把土地分門別類,依照都市計畫,在整體上將土地做最好的規畫與運用。主要分為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行政區、文教區、體育運動區、風景區、保存區、保護區、農業區、其他使用區等等;住宅區又可區分為住一、住二、住三、住四等,商業區分為商一、商二、商三、商四,每一個分區的容積率規定均不相同。
容積率試算1:整塊建築基地100坪,建築物每層樓50坪,共5樓,容積率就等於(50坪×5樓)÷100=250%。
容積率試算2:以台北市為例,「商四」容積率是 800% ,也就是1坪土地可以建8坪的房屋;「商三」是560%,也就是1坪土地可蓋5.6坪房屋。
京華城案容積率爭議:
京華城土地原屬「工三」用地,容積率為300%,1991年變更為商三、容積率560%。郝龍斌市府時期容積率定為392%,遭監察院糾正,2018年柯文哲市府時期更改為560%。但到了2020年,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向台北市都發局申請容積獎勵,使原本的560%增為840%,因此引發爭議。
京華城依都市計畫法第24條申請:該法條修訂都市計畫,訂定容積獎勵20%,因此,法定容積560%加容積獎勵20%(換算後為容積率112%),得到總共容積率為672%,另外申請容積移轉30%(換算後為容積率168%),最後總容積率為840%。
公務員圖利爭議:
「刑法第131條圖利罪與裁量權」
刑法第131條規定,「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柯文哲是否構成圖利京華城的關鍵,在於是否於法令規定範圍內選擇適當處分,並且沒有踰越授權範圍、未濫用裁量。若明知逾越法令授權之範圍而越權,則符合圖利犯罪之要件。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原文出處:京華城案到底吵什麼?柯文哲涉圖利「2關鍵」容積率爭議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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