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尚有共犯隱晦不明 北檢聲請延押沈慶京、應曉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增加旗下企業京華城的容積率,涉以4740萬元行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應的助理吳順民,請託協調時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護航。沈、應、吳三人8月底被台北地院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裁定羈押禁見,至今將屆滿2個月,台北地檢署認全案尚有共犯未到案,22日向北院聲請沈、應二人延押2月,吳具保停押。
北檢指出,應曉薇與沈慶京8月29日、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2月,檢察官就相關犯罪事實,分別於9月6日、11 日、13 日、20 日、24 日、10月15日6度訊問應曉薇;另於9月9日、11日、19日、25日、10月11日、18日6度訊問沈慶京,使其陳述意見及答辯,並保障訴訟防禦權。
北檢表示,應曉薇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收賄」、與沈慶京共犯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洗錢」、《貪污治罪條例》第15條的「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等罪嫌,與共犯或證人間的供述歧異,且就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相關證人或可能共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考量其與該集團相關人員間的聯繫緊密,若未延長羈押,恐加深案情隱晦不明,難以有效追訴。
沈慶京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與應曉薇共犯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柯文哲共犯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考量仍有多名共犯或證人目前任職威京集團,而沈慶京擔任集團主席,對集團員工具有實質影響力,依目前調查獲悉事實,足認其有滅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目前偵查進度仍有部分證人或可能共犯尚未到案說明,若未延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危險驟升。
綜上,北院認應曉薇、沈慶京有延押必要,聲請書已於22日上午送交北院。
吳順民部分,北檢則認定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嫌,審酌其所涉及的案關事實,於羈押期間已充分陳述及答辯,雖仍存在羈押事由,惟無羈押必要,故於22日上午向北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柯文哲前於9月5日被北院裁定羈押禁見2月,他當時透過律師表達會全力配合檢察官,卻在同案被告、鼎越開發前董事長朱亞虎認了送錢後,一度拒絕提訊,也傳出他未提供冷錢包的PIN碼供查加密貨幣金流,甚至在18日戒護外出探視住院父親柯承發後,還傳出他竟可跟別人聊天,說出「遭到民進黨陷害」、「有不共戴天之仇」等語,違反羈押禁見規定。
由於柯看似未如其所言完全配合偵查,加上他的心腹許芷瑜也滯日未返台說明,22日遭列被告,延宕偵查進度,因此在沈、應二人遭到聲請延押後,柯的延押機率也連帶大增。北檢若決定要聲請延押柯文哲,一般而言會在2個月的羈押期滿前7天、也就是10月29日前向法院提出,較為保險。
值得注意的是,北檢此次聲請延押沈慶京的理由中,提到與柯文哲的共犯部分是用「圖利」,而非「行收賄」,可見北檢仍在打保險牌,先以圖利罪作為基礎,鞏固將來較有把握的起訴罪名,至於沈、柯之間的賄款金流,應仍處於持續蒐證狀態,不會這麼快偵結。
沈慶京曾透過旗下數個公司匯款到與應曉薇有關的多個協會,其中4740萬元的時間點,與應曉薇以市議員身分向台北市政府陳情京華城案,請求都市發展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市計畫委員會研議的時間相吻合,被懷疑假捐款之名,行賄賂之實,透過應曉薇陳情或召開各協調會,以拿到原被否准的容積率。
應曉薇收錢後以市議員身分積極替京華城奔走增加樓地板面積,陳情過程對承辦公務員施壓,使公務員的自主決定權受到抑制壓縮,不敢遵循依法行政的往例勇於表達意見,最重要的是京華城的訴求在2022 年11月1 日如願以償後,應便密集於2022 年11月收到4500萬,時間點吻合,疑為賄賂的後謝。
吳順民除為應的無給職助理,同時也是威京集團孫公司兆欣化學的有給職顧問,曾任都發局副總工程的他,退休後在威京集團處理土地開發及京華城等案上出具專業意見,同時具有兩種身分,與應曉薇有犯意聯絡,屬於貪污共犯。
沈、應、吳三人8月底起被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北檢22日聲請延押沈、應二人,吳則具保停押。北院由原羈押法官負責處理,目前聯繫律師後,確定沈慶京將在23日下午3:30、應曉薇24日上午10:50、吳順民25日下午2:30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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