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延燒!遭押理由曝光 李文宗否認收賄、朱亞虎全招了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檢廉擴大偵辦京華城容積率違失案,目前已收押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5人;而前鼎越開發公司董事長朱亞虎、時任柯辦主任及競總財務長李文宗昨(28)日深夜也遭羈押禁見。北院今(29)日上午公布裁定理由,其中李文宗否認收賄,但另涉《背信罪》;而朱亞虎則坦承行賄,但與沈主席之間的犯意聯絡仍待進一步釐清。
檢廉調查,藍營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740萬元的賄款,並在質詢中要求北市府都發局等相關單位,應該放水容積;因此北院陸續裁定應曉薇、沈慶京、應的助理吳順民羈押;隨後又查出李文宗也涉嫌收賄,昨日檢方聲請羈押,下午先開限閱庭,院方晚間18時50分召開羈押庭,深夜23時30分許裁定朱、李兩人收押。
台北地院指出,李文宗經訊問後,否認聲請書所指之犯行,惟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進一步說明,而且依卷內事證,李文宗所涉之具體犯罪事實仍有諸多疑點尚待檢察官調查釐清,且不能排除仍有與被告具有利害關係之潛在共犯或證人尚未到案;為脫免罪責,李姓被告自有可能利用共犯,共同牽涉本案之利害關係或自身對共犯或證人之影響力,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故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至於朱亞虎遭收押禁見部分,北院提及,朱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可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之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由於朱亞虎大多數家人均居住於國外且於國外置產,堪認具潛逃國外生活之能力,加以本案罪責非輕,亦有潛逃國外規避罪責之強烈動機,故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北院表示,朱亞虎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等節之具體犯罪事實,尚有諸多疑點有待檢察官進一步調查釐清。綜核上開事實,於本案犯罪事實真相查明前,被告為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共犯共涉本案之利害關係或自身對共犯或證人之影響力,與共犯或證人勾串,使案情陷於晦暗不明,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若對李文宗、朱亞虎採其它較輕微的強制處分手段,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等相關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裁定2人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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