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檢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 高院受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北檢今天表示,檢察官針對原裁定的不利認定已補強證據、提出抗告,請求轉呈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晚間抗告狀和卷證資料送達高等法院,高院指出,因合議庭還要閱卷、評議、寫裁定書,今晚有裁定結果的可能性較低。
北檢指出,檢察官不服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羈字第435號柯姓被告的駁回聲請羈押裁定,已擬具相關事由,針對原裁定的不利認定,也已補強證據。北檢表示,已依法於今天下午5時,向台北地方法院遞交抗告書,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則表示,收到台北地檢署的抗告書後,會於今天晚間把抗告書與案件卷證等檢送台灣高等地方法院。高院今晚表示,分案由審判長許泰誠、受命法官鍾雅蘭、陪席法官魏俊明組合議庭審理。
依抗告流程,高院受理案件,分案由強制處分庭法官審理,可能結果有三種,分別是駁回抗告(認定原審裁定無誤);認原審裁定理由不備,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高院自為裁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8月30日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將2人聲押禁見。
台北地方法院2日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北院裁定指出,依目前卷證資料及檢察官所提事證,尚未達「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難認柯文哲就彭振聲、應曉薇等人主導都委會形成違法決議的行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難認柯文哲主觀上明知20%的容積獎勵屬違法。
法官綜合審酌一切情狀,認為檢察官就羈押要件的「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其釋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市都委會執行祕書邵琇珮昨天到案後請回,北檢檢察官今天分批前往台北看守所就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逐一比對本案相關被告的供詞;經檢察官補強證據,已於今天針對柯文哲無保請回提出抗告,請求轉呈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