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疑洩密 北檢查證說明:報導消息來源非檢廉等相關公務員
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有媒體指證歷歷報導「搜到關鍵隨身碟」等新聞,引發洩密疑雲。北檢9日分案偵辦,先後傳喚《鏡週刊》、菱傳媒記者,今天也以證人身分傳喚三立電視台記者說明。北檢今天表示,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消息來源均非來自檢廉、調查局、法院等相關公務員,請外界勿再無端指摘北檢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事,並呼籲媒體善盡查證義務,勿妄加揣測、跟風報導。
三立新聞及《鏡週刊》日前報導,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在搜索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住處時查獲隨身碟,其中工作簿記載柯文哲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新台幣1500萬元。
另外,菱傳媒報導,北檢會同廉政官、調查官前往包括第一銀行在內數個官股銀行分行,調閱保險箱、保險室租用紀錄,另有媒體報導查扣上百萬現金。
台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9日主動分案偵辦,承辦檢察官分別於12日、13日、16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撰稿的《鏡週刊》林姓、劉姓記者;菱傳媒賴姓、吳姓記者以及三立新聞台馬姓記者等5人到庭,說明他們撰稿的依據及消息來源。
北檢指出,有鑑於本案偵辦團隊是否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已廣受社會關注,且基於《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經審酌公共利益的維護與合法權益的保護,認有必要適度說明目前查證情形。
經初步查證,記者報導是依據消息來源轉述見聞或依據多年採訪經驗、本案關係人的公開受訪內容及法院發布的新聞稿內容等素材,綜合分析判斷後撰稿;記者報導的消息來源均非來自台北地檢署、廉政署、調查局及法院等相關公務人員。
另一方面,這些報導與本案實際卷證也有諸多不符之處,因此依目前查證情形,足認本案的偵辦團隊絕無洩漏偵查內容的情事。
至於記者基於保護消息來源之天職及新聞倫理要求,而拒絕透露提供訊息者的真實身分,予以尊重。因此,請外界勿再以臆測、捕風捉影的方式,無端指摘台北地檢署或偵辦團隊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事。
北檢表示,偵查資訊流是所有偵查程序參與者(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及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均可接收知悉,因此「偵查不公開」的落實,有賴所有程序參與者共同遵守。
北檢提醒,媒體對於本案的報導內容,應善盡查證義務,對於來源不明或未經查證的傳聞或消息,切勿妄加揣測、跟風報導,以免損及新聞報導的公信力,或有誤導大眾認知、損害當事人名譽或隱私之虞。
北檢強調,仍將嚴格要求本案偵辦團隊恪遵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並持續密切關注本案有無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事,適時調查以釐清外界疑慮,一旦發現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人員,將依法嚴予究責,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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