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總處人力發展組織法 擬送審

行政院會於昨(二十二)日通過人事行政總處擬具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廢止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廢止。行政院長林全表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訂於一○六年七月七日施行,請人事總處落實各項規劃作業,以展現新機關效能。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為利政府訓練資源整合運用,將原所屬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及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整併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為避免新舊組織法併存問題,因此廢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組織法」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