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卡在海外想賣房 3步驟可隔空授權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發威,雖然比起世界各國,在台灣是相對安全,但是搭乘飛機密閉空間有高度的風險,回國後還要居家檢疫14天,對於人在海外、有買賣需求的人來說,其實可透過海外授權方式,處理在台灣的房產。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指出,房屋買賣原則上是本人親自辦理,例外情形也可以授權辦理,因為人在海外需要多一道海外授權的程序,也就是所有權人必需親自到台灣的駐外使館辦理海外授權書,就可以委託國內的親朋好友幫忙處理,不需要本人親自回國。
社團法人新北市地政士公會特別提醒,授權人指的是本人,被授權人指是在台的親朋好友,房地標示及權利範圍要以土地及建物謄本的方式填寫正確,有些人僅寫房屋門牌,未填土地標示,殊不知房屋是蓋在土地上的,沒有土地標示,無法辦理過戶,會被地政事務所以補正方式處理,得重新再跑一趟駐外單位授權完整才會過戶,曠日費時。
另外,授權事項也要明確,申請印鑑登記、申請印鑑證明、簽立契約、用印、受領價金、點交不動產等事項必務詳實載明。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賣房子以外,出租、贈與或繼承不動產,人在國外不方便回國,都可以善加利用海外授權書。
不過,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也提醒,在屋主委託房仲售屋的實務上,也是依據海外授權這套原則處理,會有台灣的被授權人,但一般而言,若即將簽約了,房仲仍希望是由屋主親自返台處理,避免出現假授權狀況,降低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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