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偷吃保母「穿情侶裝擁抱」稱拍宣傳照 法官:無須緊緊相擁

人妻控告丈夫偷吃保母,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人妻控告丈夫偷吃保母,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楊姓女子和黃姓丈夫結婚長達22年,卻突然發現對方雇用一名潘姓女友人作為孩子的保母,多次和她出遊、互動親密,甚至還穿著情侶裝,經楊姓女子自行蒐證後,拍下兩人牽手、親吻的照片,因而向雙方提告侵害配偶權並連帶求償100萬。事後黃姓丈夫和潘姓保母辯稱,兩人穿著情侶裝是為拍攝重機社團宣傳照,擁抱、牽手等行為屬拍照所需,為一般社交行為,否認侵害配偶權,對此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拍攝銷售情侶裝無須緊緊相擁」,因此判處黃姓丈夫和潘姓保母連帶給付楊姓女子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自述和黃姓丈夫結婚後,曾遭對方施予暴力,因此於2021年9月短暫離開回到娘家,但事後家中密碼被更換,不得進入,並於隔年2月發現,黃姓丈夫曾多次和潘姓保母單獨外出、過夜,互動親密。楊姓女子因而展開蒐證,拍下兩人穿著情侶裝外出用餐,擁抱、十指緊扣、親吻等行為,認為他們已逾越一般正常男女社交程度,侵害配偶權,因此提告並連帶求償100萬。

對此黃姓丈夫表示,楊姓女子早有外遇兩人婚姻才會出現問題,而她都不看顧子女,才會聘請潘姓保母協助,因兩人過去就因為重機認識、互為朋友關係,黃姓丈夫才找潘姓保母協助拍攝重機社團宣傳照。就楊姓女子所提出之親密照片,他否認親吻,表示當時戴口罩不可能,另外穿著情侶裝擁抱、牽手等行為,均為拍攝所需,且當時潘姓保母腳受傷才會予以攙扶,皆為一般社交行為。就這部分,潘姓保母供述相同,並稱自己也有美滿家庭,和楊姓女子也早有認識,並無侵害配偶權。

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查楊姓女子提供之照片後,認為黃姓丈夫和潘姓保母出遊互動親密,已逾越一般社會男女正常社交程度,另穿著情侶裝拍攝時的互動,就一般經驗法則來看「無須緊緊相擁」,因此兩人侵害配偶權之關係,予以認定。就這部分,黃姓丈夫和潘姓保母需連帶給付楊姓女子2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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