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同居2寶媽…月給3千元!他狠甩正宮離家出走 瞎扯「我租雅房用」捍衛清白

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多年,不料兩人關係越來越不和睦,甚至協議在孩子長大成人後就要離婚,不過人妻卻發現,老公在離婚前就已經搬離原住所,經查才得知,原來李男已經與公司同事洪女同居,這讓她氣得提告求償,不過法院審理此案時,李男卻強辯,自己只不過是以3千元的金額和洪女承租雅房,並無超越一般友誼之關係,但法院不採信,台中地院日前審結,判決李男、洪女須賠償20萬元給正宮。

新北1名補教公司執行人在去年病逝後,妻子驚見他生前偷吃2女。(示意圖/pixabay)
新北1名補教公司執行人在去年病逝後,妻子驚見他生前偷吃2女。(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妻子表示,自己和李男於1995年10月21日結婚,育有兩名子女,至今婚姻關係存續中,但老公從2019年年間即時常深夜晚歸、不歸,後來甚至直接不再回家,原本以為她是因工作繁忙所致,但經過打聽,才知道李男是外遇離家,直接與公司女同事洪女同居。

妻子控訴,自己26年來努力維護的家庭,因李男對婚姻不忠而毀於一旦,並致近年來家中失去生氣,毫無親情溫暖可言,實令自己身心遭受極大之痛苦,常有失眠、食慾不振之狀況,體重更曾一度自46公斤暴瘦至39公斤,最終決定提告並求償。

不過李男供稱,時常因孩子教養問題發生爭吵,也漸漸發現兩人觀念落差不適合,但為了孩子著想,雙方協議待2名孩子學業完成後協議離婚,但雙方還是不斷爭吵,在家裡也幾乎不講話,各過各的,直到最近孩子準備大學畢業了,他便向妻子提出處理離婚事宜,豈料妻子不願離婚,因雙方觀念相差甚遠,李男一氣之下便搬離住所,起初先是睡在車上及辦公室,後來才向洪女拜託,盼能分租一間雅房給他,而洪女考量兩人是認識10多年同事,於是與每個月3千元的租金租給他。

李男主張,妻子雖然提出他和洪女一同出去的照片,但卻只有雙方共乘機車、去大賣場以及吃飯的照片,看不出兩人有親暱關係,更無法證明有侵害妻子配偶權。 不過法院卻認為,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且其侵害配偶所享有普通友誼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程度,已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亦足以構成侵害配偶權利之侵權行為,而且洪女明知李男有老婆,仍有不正當男女交往關係,最終判決李男、洪女應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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