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疏失」釀513、303大停電 監院糾正台電彈劾8人

前年5月13日路北超高壓變電所接地故障,造成六輪緊急輪停,影響415萬餘戶;去年3月3日興達電廠大修期間大停電,又讓全台549萬餘戶受影響,停電賠償金額約7.6億,監委昨(7/4)糾正台電並通過兩彈劾案,共彈劾8名台電人員,全案並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透過新聞稿指出,前年(2021)5月13日,台電公司執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345kV GIS及匯流排導體容量擴充工程(含全部操作箱更新)」時,於下午2時36分發生接地事故,引發機組跳機、低頻卸載,啟動6輪分區輪停,當晚8時始全部復電,影響約415萬餘戶。

彈劾案文指出,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期間,被彈劾人楊宗霖、潘信志、吳清木,於隔離開關3541形成管制點時(匯流排有電、工區沒電),未依「設備閉鎖及復原管制作業程序」等規定,採取標示、操作電源閉鎖等管制(防呆)措施,致預防人員誤操作機制形同虛設,加上同案被彈劾人陳邁夫派員2021年5月13日完工竣驗時,未會同相關單位,一人獨自操作設備,且誤操作管制開關,致生三相接地故障,用戶扣減金額達4.7億元,影響產業供電穩定更甚。

綜合以上,三位監委提案彈劾並獲通過,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另外,在去年(2022)3月3日興達電廠2號機大修期間,又發生大停電。原因是345KV(北)開關場3540斷路器、3541隔離開關掛卡開啟,副卡交修護處,並由其進行維護保養工作。但氣組欲進行3541隔離開關測試前,誤認斷路器的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測試人員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銷卡」,導致開關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造成電力系統分裂,全台約549萬餘戶停電。

依台電公司規定,副卡未到,正卡切勿撤除,並無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規定。被彈劾人所述「以簽名方式暫銷卡」,係測試人員以簽名方式暫時撤卡之做法,實為便宜行事。

監委表示,調查發現,簡明峯(時任興達發電廠變電一課長)、吳俊德(時任興達發電廠電氣經理)、李威廷(時任興達發電廠開關場值班主任)及歐皖麟(時任興達發電廠長)四人,疏失事證明確,通過糾正台電公司,且彈劾上述四人,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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