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戶詐房貸3.5億元 兆豐銀遭罰1000萬元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兆豐銀行又發生重大舞弊案,新店分行行員涉嫌勾結代書,在長達4年半的時間,以28名人頭戶辦理房貸金額3.5億元,其中有12戶違約,以致銀行損失超過2,200萬元。金管會今(8)天以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及未確實執行,開罰兆豐銀行1,000萬元。

事實上,華南銀行於2016年時,就曾爆發34戶的房貸詐貸案,接著2018年華泰銀行更有43戶詐貸。而兆豐銀行於2016年時板橋分行也發現以人頭戶辦理房貸案件,顯示此類非法情事層出不窮,銀行卻仍疏於管理。

兆豐新店分行此弊案發生在2015年至2019年間,雖然是銀行發現異常後,主動向主管機關通報,並向檢調單位請求協助調查,最終將非法行員解雇及起訴。但金管會表示,在2016年間就發現兆豐板橋分行10多戶人頭戶房貸,當時即要求兆豐銀行針對全台分行進行全面徹查,但新店分行明顯未確實執行,導致違規態樣與板橋分行相同,卻無法立即阻止。

對於遭到重罰1,000萬元,兆豐商銀回應,為防堵人頭戶貸款,已參照洗錢防制交易監控的模式,建置系統追蹤撥款資金流向及還款來源是否異常,並結合聯徵等內外部資料建置預警機制,動態管理客戶信用變化情況。

兆豐銀行進一步指出,目前就貸前調查、貸中審查及貸後管理等面向,採取多項加強措施,第一、建置系統自動檢核人頭戶態樣,定期教育訓練,加強行員徵信技巧;第二、建置同質性物件訪價查詢系統,以避免取價不客觀;第三、建立貸後資金檢核制度,並以報表管理複查買賣價格真實性及還款方式與來源是否異常;第四、將不良地政士建檔管理,由系統管控。

同時,兆豐銀行實施同一案源執行分散承辦人員辦理政策,並定期檢視消金經辦、審核人員及地政士的授信案品質。若發現承辦案件的逾放比率異常,即時採行因應措施,以強化內稽內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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