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判死刑定讞!還記得這起恐怖情人絞殺前女友母女案嗎?

(示意圖/來源為Pixabay)

 

2013年,當時二十歲的黃姓男子因不滿女友與他分手並催討債務,侵入女友家後先將女友母親勒斃,再等女友返家後先性侵再勒死對方。從一審到高院更一審黃男皆依強制殺人罪被判處死刑,日前召開生死辯論庭,而今日上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黃男死刑定讞。

 

黃男與死者王女於2010年間開始交往,由於王女將打工薪資帳戶的提款卡交由男友保管,在2013年間分手後,王女偶然間發現帳戶裡的二十萬元幾乎被提領一空,王女與母親便親自找黃男母親索討,但黃母只答應償還十萬元,黃男得知後便在休假時找王女協商,王女堅持要他償還二十萬元,黃男認為她無情,萌生殺意。

 

黃男趁著部隊放假回家時,以備用鑰匙侵入王家,以童軍繩勒斃在午睡的王母,接著躲在屋內等王女回家,王女回家後,黃男便以童軍繩綑綁她雙手,並逼她性交後將她勒到噴鼻血致死才鬆手,事後甚至偷走屋內一萬元現金。王女父親返家後發現大門反鎖,黃男趁王女父親找人開鎖時逃到頂樓藏匿,王父進屋後發現妻女身亡,警方獲報趕到後便在頂樓逮捕黃男。

 

新北地院、高院及更一審都認為,黃男的犯行極端冷酷、泯滅人性,最高法院也認為,更一審的判決沒有違反「兩公約」,也沒有適用法的違誤,維持無期徒刑及死刑宣告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