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路上撿到500萬元支票!送警局能討10%報酬?真相曝光

依我國法律規定,拾獲金錢者可向失主索討十分之一的報酬。一位男子近日在路上撿到一張500萬元支票,好奇該送往警局還是送還本人,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許多網友紛紛指出,由於支票載明「禁止背書轉讓」,又有當事人簽名,因此若非本人進行兌換,對其他人來說其實是廢紙一張。

原PO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發文表示,他在地上撿到一張500萬元的支票,「拿著這一張支票心想要拿去警察局,還是送回去給本人?」;仔細一看支票可以發現,上面的資料都有完整填寫、蓋章,雖然填寫日期是民國111年9月10日,不過支票兌換期限為1年,因此仍在效期之內。

對此,許多網友紛紛回應,「便宜你9折換現金」、「通常這種大小章票百分之90都是水果票」、「看來是芭樂票」;另外有不少內行人指出,「禁背…所以你撿到也沒用!」、「禁止背書轉讓又有寫抬頭的支票,其他人也無法兌換,拿給警察局吧」、「禁止背書轉讓…」、「這張支票有禁止背書轉讓,而且一定要入本人存摺唷!所以你留著也沒用」。

另外據本站過去報導,律師江信賢指出,其實遺失物價值是以物品本身計算,提款卡、存摺、支票本身沒有價值,所以不能要求給予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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