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報廢胎 應由製胎廠負責回收

工商時報【陳信榮╱專題報導】 據環保署環境資料庫統計,2011年以來,台灣每年廢輪胎回收量約莫3,000∼4,000公噸,對比每年新增高達10萬∼12萬公噸的廢輪胎數量,根本不成比例,也無怪乎各縣市堆滿廢輪胎成災。 不少縣市輪胎公會質疑,環署坐擁龐大的廢輪胎回收費,卻從來不公開帳務細目,清楚交代錢用道哪裡去了?這麼大一筆錢拿來蓋幾座專燒廢輪胎的高科技環保鍋爐都綽綽有餘,還可以發電回售給台電,解決台灣缺電的燃眉之急。 輪胎業者私下透露,如果多花錢可以解決廢輪胎回收的問題,他們都很願意,畢竟「使用者付費」,但顯然台灣廢輪胎回收的問題,並不是缺錢。 業者呼籲,既然環保署無力處理廢輪胎問題的窘境,不如放棄收費,改仿效先進國家作法,由輪胎製造商負起回收廢輪胎的責任,「哪裡來的就哪裡去」,才是解決廢輪胎問題的治本之道。 事實上,許多大型輪胎商都擁有極佳的廢輪胎處理能力與技術,由輪胎製造商負責回收自己生產的輪胎,也才能負起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