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車違規行駛路中 花警加強勸導裁罰

花蓮警分局網路巡邏小組於facebook臉書地方社團發現民眾貼文,稱一台電動代步車在花蓮市尚志橋北往南方向行駛,並行駛在快車道上且跨越雙黃線左轉,險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危害。

陳文彬分局長提醒民眾,電動代步車係屬行人輔具,本案違規行為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予以裁罰,若是不合格之個人行動輔具於道路行駛,則視同使用非屬汽車或動力機械的動力載具處以新臺幣一二00元至三六00元罰鍰;家中若有長者或行動不便者都應多加注意動態,盡可能由家屬陪同外出,以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