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權謀私 洛前副市長陳紓樺涉賄判12年
前洛杉磯市華裔副市長陳紓樺(Raymond She Wah Chan)10月4日被判處144個月(12年)的聯邦監獄監禁,罪名是為自己索取和收受超過75萬元的賄賂資金,並協助房地產開發商向時任洛杉磯市議員行賄超過100萬元。
據司法部洛杉磯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消息,68歲的蒙特利公園市居民陳紓樺被聯邦地區法官John F. Walter判刑,並命令他向洛杉磯市支付75萬2457元的賠償金。
陪審團經過12天的審判後,今年3月27日已經裁定陳紓樺犯有所有被指控的12項重罪:一項共謀違反《詐騙影響和腐敗組織 (RICO) 法》罪名、七項電匯詐欺罪名、三項聯邦計畫賄賂罪,以及向聯邦政府機構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
洛杉磯聯邦檢察官埃斯特拉達 (Martin Estrada) 表示:「陳紓樺以權謀私加重了洛杉磯市政治的腐敗。今天的判決向公眾和市政廳發出了一個信息,即我們的政府不應該被出售,那些通過付費遊戲破壞我們民主制度的人將受到法律的最大程度的起訴。」
聯邦調查局洛杉磯辦事處助理主任戴維斯 (Akil Davis) 表示:「今天的判決提醒人們,蛀蟲剝奪了社區應得的誠實的政府服務。公共腐敗的危害不僅體現在經濟損失上,也體現在民眾對政府和公職人員信心的喪失。聯邦調查局將繼續重點關注那些試圖利用個人財富和影響力循私舞弊或行賄受賄的人們。」
陳紓樺協助中國房地產開發商向時任洛杉磯市議員惠薩(José Huizar)非法行賄,破壞了城市房地產項目的批准。當時惠薩擔任洛市議會規畫和土地使用管理 (PLUM) 委員會主席,負責監督該市所有主要商業和住宅開發項目。
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新聞稿指出,陳紓樺與惠薩一起幫助構思、領導和運營「CD-14 Enterprise」,利用大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城市審批流程向開發商索取賄賂。陳在指導和確保CD-14 Enterprise 的運作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他透過自己握有的公職權以及他與尋求在該市建設的富有的外國開發商的私人關係來推動這個陰謀。作為付費賄賂計畫的一部分,陳紓樺以權謀私,為自己、惠薩和其他公職人員帶來了近200萬元的經濟利益。
為了推動這一陰謀,陳在擔任洛杉磯市建築與安全局(LADBS)總經理和副市長期間,與房地產開發顧問江喬治( George Chiang,譯音)建立並指導了秘密商業夥伴關係,與中國房地產開發商深圳合正集團(Shenzhen Hazens)達成了一份利潤豐厚的房地產諮詢協議。作為該協議的一部分,陳索取並接受了數十萬美元的賄賂,以向包括惠薩在內的其他城市官員提供建議和施壓,以支持合正集團在洛杉磯市中心的豪華酒店重建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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