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台中設立營運總部 市府擴大獎勵新投資5,000萬以上企業

企業台中設立營運總部 市府擴大獎勵新投資5,000萬以上企業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鼓勵企業到台中設立總部,107年發布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營運總部投資實施辦法,給予房屋稅、地價稅等補助,新市府上任後,廣納業界建議,決定修正條文,擴大獎勵,在台中新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僱用勞工30人以上者,也提供獎勵措施,修正草案今天(26號)獲得市政會議通過,將移請法制局辦理發布。

台中市長盧秀燕在市政會議中表示,法令應檢討是否達到一定績效,很高興經發局持續檢討,不讓法令流於形式,這次企業營運總部獎勵辦法修改後,雖然可能增加財政支出,但能吸引企業到台中,就能增加就業機會、增加稅收,更可促進台中經濟。經發局指出,這次修法將法規名稱修正為台中市政府補助及獎勵企業投資實施辦法,只要在台中新投資達5,000萬元以上、僱用勞工30人以上的企業,都可向市府申請勞工大學專班課程、標竿企業獎章及證書、招商單一窗口服務、企業形象或商標在市府內展示、市府委外經營展覽館參展優惠、海外參展補助等,希望藉此增加台中大型企業數量。另外,企業將外縣市總部遷移到台中者,原本只有在台中使用新購置或新建建築物做為營運總部,才能申請房屋稅或地價稅相關補助,修法後,只要使用台中既有建築物做為營運總部,也可申請相關補助。此外,新增規定,凡有違法且情節重大的企業,不予獎勵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