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改用電子發票 純益率可降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改用電子發票,優惠等著你。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2)日表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營利事業,可享降低純益率的優惠。 官員強調,符合條件的零售業者,只要改開立電子發票,就能享有租稅優惠;以適用擴大書審案件為例,可降低純益率標準1%,非擴大書審案件,則可降低所得額標準2%。 為提高企業轉用電子發票的誘因,國稅局指出,財部已訂定策略,從租稅誘因著手,首先瞄準過去規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的零售業,從明年起改為開立電子發票,可享降低純益率1%或2%的優惠,而且租稅優惠適用期長達十年。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自明年度起,營利事業只要符合三大條件,改用電子發票,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就能適用降低純益率標準的優惠。這三大條件為:一、經營零售業務;二、以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電子發票;三、當年度依規定設置帳簿,且無短報或漏開發票的不法行為。 依據財政部賦稅署的統計,今年截至8月底為止,電子發票已開出21億張,其中無實體電子發票約3,500萬張,預估全年電子發票可達40億張,占整體統一發票比重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