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即日起禁用「同性戀」 下令改稱「性偏差者」

伊拉克下令各媒體與電信公司,在新聞報導與app中,不得使用「同性戀」一詞,要改稱「性偏差者」。
伊拉克下令各媒體與電信公司,在新聞報導與app中,不得使用「同性戀」一詞,要改稱「性偏差者」。

伊拉克「國家通訊與媒體委員會」,昨(8)日新頒布一項命令,要求所有在伊拉克營運的媒體及社交媒體公司,不得在新聞報導內容中,使用「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而應該改用「性偏差者」(sexualdeviance)一詞代替。此外,「性別」(gender)一詞,也在禁用之列。

伊拉克國家通訊與媒體委員會表示,除了一般的新聞報導內容不可再用「同性戀」一詞之外,所有獲准營運的電信及網路公司,也不可以在任何行動應用程式中,使用這些字詞。

國家通訊與媒體委員會表示,目前還沒制定關於這項規定的罰則;不過正在研擬中,對違反者可能將處於罰款。

伊拉克雖然並未明定同性戀為犯罪行為,但是在伊拉克刑法中,則以定義模糊的道德原則,被用來規定LGBT,也就是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