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險投保率不到4成 金管會呼籲投保注意四大權益

近日全台各地火災頻傳,金管會今 (20) 日表示,我國住宅火險投保率至今不到 4 成,金管會呼籲民眾投保,並提醒民眾對於住宅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財產損失或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均可透過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移轉風險,只是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要注意保險金額等四大權益。

據金管會統計,我國 2019 年的住宅火險投保率為 34.5%、2018 年 34%、2017 年 33.1%;投保金額分別為 019 年的 2.2 億元、2018 年的 2.17 億元、2017 年的 1.98 億元。

由於住宅火險投保率至今不到 4 成,金管會表示,從去 (2020) 年起,住宅火災保險已新增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以及增加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的保障範圍,以提供民眾更完善的住宅保險保障;為保障居家財產安全,審視自身需求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是相當重要的事。

金管會也特別呼籲,民眾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應注意四大權益:

一、 保險金額與承保範圍:

金管會表示,由於保險金額將直接影響理賠金額的高低,且部分危險事故需事前特別約定方可納入承保範圍,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預為瞭解投保保險金額是否足夠,並審視契約條款所定承保範圍、不保的危險事故及動產等內容,以避免未來申請理賠時衍生不必要的金融消費爭議。

二、 使用性質變更:

由於「住宅火災保險」所保障建築物的使用性質種類為「住宅」,若民眾的住宅有營業行為,投保前應向產物保險公司說明保險標的物的使用情形。倘投保後有使用性質的變更,亦應主動向保險公司說明,若非屬住宅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即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 額外費用的賠償:

火災發生後,通常需進行清理程序,且往往需耗費一段時間進行修復工作而暫時無法居住,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的「清除費用」、「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置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助金」等也在理賠範圍內,保戶可提出相關理賠申請。

四、 住宅颱風洪水災害補償的保險保障:

颱風洪水發生後,如建築物的淹水高度已達 50 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住戶淹水救助時,民眾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

金管會提醒,由於各家保險公司所設計住宅火災保險保障內容不盡相同,在投保前,要先瞭解契約條款的各項內容,如有任何不清楚之處,除了可透過保險公司的免付費電話詢問以外,亦可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建置的「保險商品資料庫資訊系統」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