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申請至明年3/1止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萬元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中央針對「一一二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調高為每人每年六萬至十二萬元,由中央全額補助,預估高雄市將有七千個家庭受益,截至一一二年八月卅一日高雄市已受理一千四百一十八件,提醒民眾補助方案申請期限採二階段受理,第一階段自一一二年七月一日至一一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第二階段自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一一三年三月一日止,符合資格者請於期限內向高市府衛生局提出申請,逾期依中央規定不予受理。(見圖)

衛生局今(十五)日說明,補助條件為中、重度失能市民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補助資格:一、新臺幣十二萬元補助:經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四級以上或是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者之中、重度失能民眾,補助計算期間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一百八十天以上,每人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二、新臺幣六萬元補助:於一一一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含當日)已實際入住機構者,且一一二年入住天數延續且累計達一百八十天以上之事實,今年度未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四級,每人補助新臺幣六萬元;三、符合上述補助條件者,如一一二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一百八十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二分之一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十二分之一(一萬元或五千元)。

高市府自一○九年起於衛生局設立單一受理窗口,考量入住機構之民眾多數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民眾可撥打一九六六專線或透由機構向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評估申請,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取得長照需要等級後備妥相關書面文件提出補助申請,高雄市提供臨櫃、郵寄及機構代收代送等多元申請管道,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長照服務專線一九六六或高市府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專線○七-七一三一五○○分機一一○五,申請流程及辦理方式已公告於高市府衛生局網站(https://khd.kcg.gov.tw/tw/index.php)及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