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即起受理申請

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家屬的經濟負荷,一0九年度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即日起受理申請,機構住民只要一0九年一月起入住天數累計滿九十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且未領有其他政府住宿費用補助,即可申請,一年一次以匯款或記名支票直接補助予住民本人,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最高可領取六萬元之補助。

衛生福利部自一0八年度起推動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衛生局特別協調彰化縣住宿式機構協助代辦,機構住民可向入住機構提出申請必備文件,由機構收件後送至彰化縣長照中心,減少民眾因至長照中心臨櫃辦理久候或因退補件來回奔波,同時並發送簡訊通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一0八年度彰化縣民眾申請踴躍,共計核定三七八一件,補助金額達二億一一八四萬八000元。

一0九年度補助方案申請方式如下:

一、應備資料:入住機構者身份證、申請人身份證、入住契約書影本、109年任一繳費收據、入住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影本。

二、申辦地點:彰化縣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彰化市曉陽路一號五F)

三、洽詢專線:0四-七二七八五0三分機五一五

四、至一0九年十月底-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00~十二:00 下午一:三十~五:三十
自一0九年十一月起-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00~十二:00 下午一:00~五:00

一0九年度補助方案申請日為一0九年十月一日至一一0年三月二日止。為加快彰化縣申請案件受理及審查,衛生局除協調本縣住宿式機構協助代辦外,並調整申請書內容,簡化申請書內容及重複填寫欄位,讓住民及家屬申請更輕鬆。有關本方案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網站(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及衛生局網站(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315)參閱,或來電洽詢(0四-七二七八五0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