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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汽.機車同停1車格 遭管委會提告判賠5萬

新北市 / 劉俊男 蔡銍湣 報導

現在買房子,不少人會連車位一起買!不過還是要注意社區管委會的規定。新北市某社區一名徐姓住戶,就在停車格停了汽車外,又在塞了一台機車,沒想到被社區管委會提告,甚至針對機車求償一天一千元的清潔費。原來管委會明文規定,一個車格只能停兩輛重機或一輛汽車,士林地院判決,這個住戶必須賠償5萬多元清潔費,全案還可上訴。

不少社區停車場,如果車格夠大,駕駛除了停汽車,還會把自家機車也停進去,許多民眾當起空間利用大師,想省下租金,但卻有人因此被告,記者蔡銍湣說:「有社區住戶在社區停車場裡,停了自己的一台汽車和機車,被管委會依違反社區規約告上法院。」

新北市某社區徐姓住戶,就把兩台汽機車,停在自己的專用車格長達283天,因此被管委會以違反管理規約,求償清潔費每天1千元共計28萬3千元,而士林地院最後判住戶,需繳納5萬多元清潔費,民眾說:「我覺得應該不太合理。」民眾說:「那如果有寫規定的話,那就是按照規定走啊。」

管委會主張有明確規定,停車位只能停放1輛汽車或2輛重型機車,機車應該要停在B1機車格,硬塞在汽車格占用車道,更影響出入安全,但明明車位都有付錢,住戶認為管委會管太多,律師林哲丞說:「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為了保障住戶及衛生,住戶在使用約定專用部分或是共用部分,都需要遵守規約所訂的相關規定。」只能說就算住戶按時繳管理費,但還是得遵守社區規定,為了省機車停車費跟鄰居撕破臉,還對簿公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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