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請特休薪資未減少 勞保局提醒仍可領勞保傷病給付

勞工若因普通傷病住院請病假,薪資通常會減少,按規定,自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但若勞工請特休,薪資並未減少,這樣還能請領勞保傷病給付嗎?勞保局指出,請特休假也讓勞工有損失,所以仍可請領。

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導致未取得原有薪資,可以在住院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請領傷病給付,金額為投保薪資的50%,並以日計算。

勞保局職災給付組組長孫傳忠指出,目前勞工請病假雇主可以只給半薪,所以實務上,勞工住院治療期間,是用自己的特休假請假,所以薪資看起來未減損,但考量勞基法所規定的特休假是勞工權利,特休假期間雖然沒有扣薪,但不屬於原有工資性質,因此,勞工仍屬損失「原有薪資」,還是可依規定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他說:『(原音)我們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有設計取得薪資情形的欄位,被保險人如果請特別休假,可以在已取得原有薪資或報酬欄位後勾選特休假,就可以依規定核發給付。』

同樣的,若勞工是請「彈性假」、「輪休假」或「排休」、「加班補休」等假別去住院,一樣都視為「未取得原有薪資」,仍可請領傷病給付。在事件發生後5年之內都可申請。

不過,勞保局強調,住院未滿4日或僅門診治療或出院後在家休養期間皆不能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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