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不結合酷碰券 創造三贏

中國時報【張家豪╱特稿】 計程車新式計費器推動近周年,竟還有近半數電子乘車證明資料不全,甚至無法索取,交通部拿近3億補助新式計費器,卻只有舊式計費器的跳表計費功能,未發揮補助效益,政府拿不出對策,甚至還只是鴕鳥、被動地請民眾投訴,政策執行力實在令人不敢苟同。 新式計費器上路前須經兩道封印把關,司機一被發現破壞封印、拆裝機器就要受罰。第一道封印把關跳表公式是否正確,由經濟部標檢局執行封印;第二道封印把關計費表列印的乘車證明資訊是否正確,則由表行執行封印即可,欠缺監督,現行搭車收據不實,就是最佳例證。 雖然司機反映乘客不拿乘車證明,所以不願主動提供收據,但交通部不應有鴕鳥心態,靠民眾檢舉未依規定提供收費證明的計程車司機,而應主動修法,從源頭解決,將現有法規律定司機「應」提供乘車證明的硬性規定,改為「強制」司機需提供乘車證明,確保民眾正確的搭車資訊與證據。 旅客未主動索取計程車搭車收據,多數是因為收據未提供優惠等吸引力,交通部既然要推動科技化運輸服務功能,就應整合各式新式計費器功能,鼓勵計程車司機或車隊在收據證明上列印各項優惠,不但提高乘客索取意願,也可擴大計程車運將的廣告財源。 此外,現行法規並未強制司機提供聯絡手機,但為數不少計程車司機為個體經營戶,並未加入車隊,若沒有提供電話,發生糾紛時,乘客恐聯繫無門,透過公部門則曠日費時,交通部也應思考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