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偉、曾柏文也被爆性騷 婦團教3招自保「間接證據也有效」

政壇性騷擾風暴持續擴散,目前最新進展,昨天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前國民黨智庫研究員曾柏文都被受害者指控,做出逾越舉止的性騷擾。前副總統呂秀蓮昨也發表嚴肅觀察,認為性騷擾是男性中心傳統的遺毒。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今(6/5)出席「台灣職場MeToo運動 讓性騷被害人不再沉默」聯合記者會後受訪,教導3招保留被性騷擾的證據,維護自身權益。

媒體詢問,大家都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被性騷擾往往發生的太突然,被害人怎麼保留做為求救的證據?

王淑芬教導3招:第1,事後跟對方詢問對質,留下一些紀錄;第2,事件發生當下,馬上留下一些訊息求救,可以有一些間接證據,代表性騷擾事件有發生;第3,通訊的性騷擾比較好留存,趕快把對話擷取下來,不要一氣之下就封鎖對方或刪掉對話紀錄,不利於提出證據。這些小技巧,可以留下訊息做為證據。

被問及,有關何志偉性騷擾事件,受害者沒有及時留下手臂被寫電話號碼的照片,或對話的聲音紀錄之類的,王淑芬說,雖然從何志偉道歉聲明來看,何志偉本人也覺得有發生這件事,但是到底這樣的行為,算不算性騷擾,就要回到調查委員的定義,所以調查委員的組成非常重要。

王淑芬指出,從何志偉性騷擾事件延伸,來看受害者在職場上的求救,進而去了解雇主有沒有能力做調查,也是一個關鍵。雇主有時候是「球員兼裁判」的狀況,而且會關係到公司聲譽,所以大部分雇主的處理方式,都像現在大家看到的這些性平事件。

至於曾柏文認為,自己的行為,只是一種情慾間的流動,算是第一個站出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王淑芬坦言,不否認有這些性騷擾事件,可能加害者是因為誤解對方的意思,或不小心而促成,但也不否認,其中有些男性中心、男性沙文主義的因素。

「今天我才看呂秀蓮的文章,她說是男性中心的遺毒,」王淑芬認為,有時候男性的角色,不確定是否因為男性主義的歷程,沒有辦法去感受、理解受害者,還是真的有惡意的騷擾,很難看文章報導去評論,但不否認都有可能性。在一般調查事件中,很多也是有誤解,加害者以為對方有意思,所以大家要很明確被動的那一方是有意願的,才可以做言語上或觸碰的調情。

以曾柏文的事件延伸探討,媒體詢問,雖然討論職場性騷擾,但是發生在藝文圈或媒體,沒有一個明確的職場可以申訴,在這個圈子怎麼改善、防範?王淑芬表示,《性工法》現在很大問題是,如果行為人不是跟被害者同一個公司,其實處理不太到,只能另外用《社維法》去要求,但這通常實務上不太常見,所以現在一直提倡政府要去看重這個問題。

王淑芬指出,如果行為人和受害者是非職場、非校園的角色,就是回到一般《性騷擾防治法》去處理。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對行為人,可以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但這些都是行政法規。另《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趁人不及意圖觸碰胸部、臀部等隱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吳曉樂指控曾柏文的案件,是藉由談工作這件事,在勞動過程中發生性騷擾,王淑芬說,由於當下吳曉樂是沒有雇主,就回到《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有鑑於政壇性騷擾不斷延燒,許多民眾也會開始檢討自己有沒有類似的行為;有些職場會開黃腔,現場有些同事會覺得不舒服,如何去區分行為人是否已經犯了性騷擾?

王淑芬說明,一般做教育訓練的時候,其實都會提醒,有些人在辦公室看色情網站,自認沒有妨礙到別人,可是辦公室是公開場域,若其他同事經過會看到,就會引發別人不適。

王淑芬指出,如果有別的同事在辦公室感受不舒服,對《性工法》而言,就是工作場所有敵意;如果同事覺得,這個人沒事就喜歡上色情網站,讓人不舒服,那就是一個敵意環境。黃色笑話的概念也是這樣子,不是說有針對特定對象,但是在工作場域就是會聽得到,就是會感受不舒服,這些都算性騷擾。

「台灣職場MeToo運動 讓性騷被害人不再沉默」聯合記者會中強調,真正人權,不是只有在政治版圖的議題上,而是深入在每個人、每個社區,大家尋求不被歧視的公平機會。記者會呼籲,呼籲短期內各政黨要建立起優於現行法令內規,積極處理性騷擾事件,包含黨工、候選人、民代等申訴,建立正式規範,並強化主管處理的專業知能與敏感度。行政院也應督導勞動部,立法院應該讓「職場性騷擾」有法源可處理,才能妥善維護受害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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