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洛伊德遭壓頸致死案 再有2警被判刑3年及3年半

(法新社華盛頓27日電) 美國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2020年5月遭警察壓頸致死,引發全美各地抗議種族不公。2名涉案的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市前警察今天被判刑入獄。

法新社報導,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麥格納遜(Paul Magnuson)判處28歲的亞歷山大.康(J. Alexander Kueng)3年有期徒刑,以及36歲的陶杜(Tou Thao)3年6個月有期徒刑。

亞歷山大.康和陶杜因未制止另一名警察蕭文(Derek Chauvin)以「不合理的武力」對付佛洛伊德,並「刻意漠視」佛洛伊德的醫療需求,今年2月因侵害佛洛伊德的公民權而被判有罪。

亞歷山大.康、陶杜和蕭文等4名警察當時獲報指稱佛洛伊德以一張20美元假鈔買菸後,趕赴現場逮捕佛洛伊德。

根據旁觀者錄下的影片,蕭文在逮捕過程中,以膝蓋緊壓上銬的佛洛伊德頸部,長達近10分鐘,最後導致佛洛伊德昏迷死亡。

蕭文因謀殺罪被判逾20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獄中服刑。

第4名前警察雷恩(Thomas Lane)也因侵犯佛洛伊德的公民權於2月被判有罪,入獄服刑2年6個月。

美國司法部助理部長克拉克(Kristen Clarke)聲明表示:「所有4名涉及佛洛伊德死亡悲劇的警察都已被聯邦法院判處有罪、入獄服刑,為他們的犯罪行為負起責任。」

他說:「聯邦政府起訴涉及佛洛伊德死亡的所有警察,應傳達了明確有力的訊息,即司法部絕不容忍任何執法人員非法濫用職權,或傷害美國民眾。」(譯者:徐睿承/核稿:曾依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