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期限 倒數3個月
今年十一月三十日起微型電動二輪「未掛牌」上路將開罰,高雄市區監理所與高市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機動分隊,已於近日利用下班尖峰時段至岡山區中山北路等熱點區域路段加強攔查取締及宣導,呼籲車主儘速完成申請領牌以免逾期受罰。
這次跨機關聯合稽查,除針對尚未掛牌車輛採優先攔查外,對違規改裝車輛,如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罰鍰,並責令改正,對於未審驗合格車輛上路者將予以沒入;當日共計攔查十三輛,取締違規車輛三件(腳踏桿一件、未加裝照後鏡一件、不依號誌之指示一件。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再次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領牌期限已進入倒數三個月,「使用中」之車輛如未於期限前完成領用牌照上路,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為了協助車主車輛完成掛牌,高雄市區監理所於官網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相關資訊,請車主善加利用,若有領牌相關問題亦可逕洽該所車輛管理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