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支氣管擴張劑被取締酒駕 法官撤銷氣喘男罰單

使用氣管擴張劑被罰酒駕,貨車司機提行政訴訟,法官裁定撤銷罰單。(圖:彭清仁攝)
使用氣管擴張劑被罰酒駕,貨車司機提行政訴訟,法官裁定撤銷罰單。(圖:彭清仁攝)

苗栗縣陳姓男子前年開車行經苗栗市時,未依號誌行駛被警方攔查,警方發現男子身上有酒味,酒測值0.29毫克。不過男子供稱患有氣喘,使用支氣管擴張劑,但警方仍依法告發,陳姓男子被開罰3.75萬元,吊照2年。陳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認為支氣管擴張劑的確含有酒精,警方無法舉證陳姓男子在行車前有喝酒,法官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陳姓司機前年5月13日下午5點左右,開貨車行經苗栗市國華路、民族路時,因未依號誌指示行駛,被警方攔下盤查,警方因聞到陳姓司機身上有酒味,因此對陳姓司機進行酒測,測出酒精濃度是0.29毫克,但陳姓司機否認喝酒,辯稱有使用「支氣管擴張劑」影響。

陳姓司機向新竹區監理所提出陳述,但監理所仍覆查無違誤後,去年8月寄發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裁罰陳姓男子3.75萬元、吊照2年、並參與道路安全講習。

陳姓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辯的確患有氣喘,使用相關「支氣管擴張劑」,才會導致驗出酒精濃度。法官審酌陳姓男子不論在警詢、檢方訊問時,都強調自己沒有喝酒,是因患有氣喘,使用氣管擴張劑,也有提出使用的氣管擴張劑供檢察官拍照,甚至有診斷證明、藥局購買記錄可查,而檢視該氣管擴張劑,其成分的確含有「絕對酒精」,法官認定陳姓男子主張可信有理由,撤銷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警語: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