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擊槍追逐 害乞討男子跌倒癱瘓 亞特蘭大警判賠1億

2018年7月10日,喬治亞州亞特蘭大(Atlanta)一名遊民布萊辛加姆(Jerry Blasingame)在大街上向過路司機乞討,結果遭到警察持電擊棒以不對稱武力驅趕,導致布萊辛加姆在逃跑過程中摔傷導致頸部以下癱瘓;喬治亞州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近日判決警方應支付1億元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金,由警方與涉事員警格羅布斯(Jon Grubbs)以6:4分擔。

布萊辛加姆委任律師強生(Ven Johnson)指出,布萊辛加姆因此事所造成的傷害,導致每年需花費至少100萬元進行全天看護,且事發至今已累積1400萬元的醫療費用;然而,警方雖曾表示「格拉布斯警官對老人使用電擊槍的行為違反部門政策」,但事後處理卻只是停職調查半年後就讓格羅布斯重返崗位,沒有實質性懲處。

強生說:「格拉布斯警官下了車,並開始追布萊辛加姆,僅僅只因為他『可能』向人們乞討?而且警局事後所謂的『調查』僅僅只讓格羅布斯停職半年就回去工作,這正是警方如何脫免不當使用武力責任的方法」;事實上,根據喬治亞州「和平警官標準暨訓練委員會」(POST)紀錄,格羅布斯到現在都還是一名「無紀錄瑕疵的優秀員警」。

警方的律師史黛西.米勒(Staci J. Miller)則在庭上指出,布萊辛加姆的遭遇令人同情,不過不能歸咎於警方的訓練方法,但米勒也沒有具體指出本起事件「該由誰負責」;陪審團作出判決後,亞特蘭大市政府的律師團與市長狄更斯(Andre Dickens)都低調不回應。

由於案件證據明確,亞特蘭大市政府此前曾向法院提出「指示裁斷」(directed verdict)聲請,請求法官直接取代陪審團的角色認定本案事實;雖然承審法官尚未就此聲請作出裁定前陪審團即曉諭判決結果,不過倘若法院最終核准了指示裁斷,雖不可能做出與陪審團相異的事實認定,但確實有可能會推翻陪審團判決的賠償金額。

承審法官瓊斯(Steve Jones)說:「布萊辛加姆在被電擊前並未犯下任何嚴重罪刑,格羅布斯警官根本不須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客觀情狀並無允許格羅布斯使用武力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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