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打工的?透過聯誼社找對象 事實超心碎

高雄市有男子透過聯誼公司,想要找對象,交了6萬元入會費,公司還保證「配到結婚為止」,沒想到前後參加了15場聯誼活動,約了十幾個女生,只成功約到兩位,聊天後也沒後續,後來才意外得知,參加聯誼的女生,其實都是打工的,男會員心都碎了,律師說,由於「愛情」是自由心證,構不成詐欺,奉勸要找對象的,最好透過正確管道。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十幾位男男女女,相約在露營區裡烤肉,互相合作、玩團康遊戲,聯誼公司舉辦各式各樣的活動,希望能讓參加者能認識更多對象,但是卻有網友爆料,公司配對的對象,居然是請來的工讀生。

當事人:「之前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常常有些女生啊,給你一些聯絡資料以後就不回你呀,今年就有一個女生(聯誼社員工)跟我講,其實她是來打工的。」

這名單身男網友,3年前加入高雄某間聯誼公司,砸了6萬元的入會費,公司保證會「配到結婚為止」,不過接連約了幾名對象,幾乎都愛理不理,前前後後參加15場聯誼活動、約了十幾位對象,成功約出來的只有一、兩位,聊天也幾乎沒有後續,沒想到事實跟想像有落差。

當事人:「她可能是覺得良心不安,所以和我說,其實是來打工的。」

當事人許先生:「女方(聯誼社員工)的臉書,然後發現好像有對象了,那邊的主辦人是跟我說,他們會跟女方做檢討,如果真的的話,我就覺得花7萬多元是被騙的感覺。」

另一位單身男子,花了至少7萬元加入聯誼公司,但是配對的對象疑似有男友,也讓他提出質疑,是不是被騙了,不過把合約書拿出來一看,公司有幫忙安排對象,確實有履行合約內容,我們也詢問律師看法,也表示,感情本來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李奇芳律師:「欺騙感情在法律上其實不保護的,你可以說它(聯誼公司)是遊走法律邊緣,也可以說這種不應該,但是其實很抱歉,可能在實務上不會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聯誼公司客服主管:「比如說我想認識你,跟你聊完天之後覺得很不愉快,你後續還會跟我聯絡嗎?不會啊,這是很正常的!在我看起來,很像是合約到期了,我又沒有找到,所以我心生不滿。」

不少單身男子透過聯誼公司找對象,但是條件是否符合,能不能交往,都屬於自由心證,因此恐怕得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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