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沒留在台灣 回越南創業搶走台灣22億訂單 攬才專法還在卡關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在立法院說,一批越南供應商台灣訓練出來的,但供應商沒有辦法留在台灣,回到越南後創業搶走台灣訂單,這張訂單22億,影響台灣200個家庭。供應商沒留在台灣,也是因為攬才專法還在立法院卡關。

立法院經濟、教文、衛福委員會聯席會今天(17日)續審「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期望透過降低取得台灣永久居留權、社福門檻,來留住專業人才,在這個全球搶才大時代,厚植我國科技業發展實力。不過在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主張「專業」定義不明,可能會排擠我國就業市場的情況下,條文保留協商,今年通過無望,對我國科技發展人才招募形成困局。

AI新興科技應用廣泛、少子化挑戰接踵而來,全球掀起搶才大戰。其中,第12條有關外國人才取得居留證,後續因故變更居留原因的相關規範,朝野一致同意回歸「 入出國及移民法」辦理。另外,朝野也同意增訂第21條之1,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才,滿足一定條件,如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天等,可適用我國身心障礙及長照的部分服務,且若永久居留許可遭撤銷,又沒有取得我國國籍者,則不再適用,要讓長年為台灣付出的在台外國人,也能享受社會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第14條擬對外國人在台從事專業工作,放寬申請永久居留的續留期間折抵,包括外國專業人才在台取得學士學位可折抵1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取得博士學位可折抵2年、碩士學位可折抵1年等內容,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質疑,外國人才「專業工作」的定義是援引就業服務法第46、48條,範圍甚廣,甚至包括外語教師,此法一設,恐衝擊國內就業。

對此,民進黨籍召委邱議瑩多次強調,這條是針對已經在台工作的外國專業人士,且是增加在台學位可納入永久居留的續留折抵,希望藉此留住外國人才,不影響國內就業。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也舉例說「我來自企業,4年前五股有家企業來找我,訂單被越南搶走,這批越南供應商就是台灣訓練出來的,但供應商沒有辦法留在台灣,回到越南後創業搶走台灣訂單,這張訂單22億,影響台灣200個家庭,當時業界就在反映,優秀的人才為何不能留在台灣?」劉鏡清指出,到2030年我們需要40萬人才,台灣目前供給量是26萬人,缺口高達14萬人,即便放寬都無法達到這麼多人。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指出,其實這次修法是限定國家特定產業的專業人才,不用太擔憂會搶到本國勞工工作,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讓他們留在台灣,而不是被其他國家搶走,王定宇也幫忙解釋說,現行條文是針對現在在台灣工作的國際人才,不會影響到台灣工作,如果再保留下去,今年就沒希望過關,國際搶人才分秒必爭。國民黨立委謝衣鳳強調,當然現在AI、資安人才都留在台灣,希望能夠放寬人才來台的條件,不過可能要是要解釋「專業」定義。

鄭天財對此也強調,不反對國發會主委所謂人才外流與台灣搶訂單、即便放寬也人才不足的說法,但焦慮的是我國現行「專業人才」定義太過廣泛,連補習班老師都算,那麼試問,台灣沒有補教人才嗎?這樣的專業是否就會對我國勞工就業起到排擠作業呢?總是希望國發會送出影響評估報告出來,再來進行修法。

最終初審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才滿足一定條件,可適用我國身心障礙及長照的部分服務,不過,針對外國人才在台就業申請永久居留時,可將在台學歷納入折抵續留時間的相關條文。不過,在鄭天財堅持針對第14條再多做協商,最後,邱議瑩裁示,第14條保留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