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手機遭通緝 男子警所前自投羅網

口湖鄉林姓男子拾獲他人的手機未歸還,被檢察官依侵占罪簡易判決處罰金新台幣3仟元,寧願遭通緝就是拒繳錢。昨天嘉義地檢發佈林男通緝後,他跑出去躲了一天,以為警方尚不知他遭通緝,一大早就跑到椬梧派出所前自投羅網。

據了解,林男常年與弟弟失和,經常吵架鬧上警所,讓鄰居及員警都聞之頭痛。林男日前在嘉義市撿到手機占為己用,被以竊盜罪移送,最後被判處侵占,罰金新台幣3仟元,但他就是寧願被關,也不願繳罰款。

▲林姓男子遭通緝還跟警員打招呼,一大早就跑到椬梧派出所前自投羅網。(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6.07)

昨(6)日上午嘉義地檢發佈林男通緝,鄰近警所員警紛紛上林男住處設法將他緝捕歸案未果,林男在躲了一天後,覺得實在太無聊了,搭上早班公車欲返家,在步行經過椬梧派出所時,還裝熟的向剛要出勤的員警打招呼,警方不動聲色的靠近他,當場將林男逮捕。

警方表示,假如行動電話遺失,會先建議失主向電信業者先辦理掛失停話,如號碼遭撥打,致使失主手機費用增加,有涉及刑法詐欺罪之問題,亦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就近轄區派出所或分局偵查隊報案,警方會依規定受理後積極偵辦。警方強調,撿到東西而佔為己有者,視為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