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關懷救濟金 公所女雇員判10年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15日電)曾任職基隆市中正區公所的戴姓課長和藍姓女臨時雇員,被控侵占「關懷救濟金」共3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藍女10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戴男則獲判無罪。

檢方調查,基隆市中正區公所在民國102年12月11日及26日,分別將10萬元和13萬5200元核撥給63歲戴男和54歲藍女保管,此時2人保管關懷救濟金已補足30萬元,但在年底前某日,2人卻在公所內將30萬元據為己有。

檢方指出,直到公所會計室李姓主任在年度結束前,發現2人並未按時將款項歸墊察覺有異,並在主管會議中提出,經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循線偵辦,全案才揭露。

檢方表示,戴男於民國103年1月3日,從帳戶提領30萬繳回中正區公所,並辯稱30萬元現金都由藍女保管,所有發放、簽呈等作業都由藍女處理,不清楚錢的去向,他也沒有侵占,藍女則說,她並未侵占款項,不知為何會短少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定藍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藍女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2年,戴男則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1060615